2006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四川大竹县公安局接到报案:该县竹阳镇莱仕德酒店一名女员工不明原因死亡。在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期间,死者亲属与酒店方发生争执,矛盾激化。2007年1月17日下午4时左右,部分人员与酒店员工发生冲突,引发了打砸烧行为,引起群众围观。事发后,达州市委已决定对在此案中组织侦破不力、处置不当的大竹县公安局长赖劲松和在此案中处置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大竹县委书记王伟停职检查。涉嫌违规参与该酒店经营的民警徐达祥已被纪检部门“双规”。
2005年社科院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突发“群体性事件”数量迅速增长,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卑鸦し篮屯咨拼χ萌禾逍允录状涡唇车闹匾南。
利益受损: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民主与法制时报》:有关研究表明,“群体性事件”往往直接起源于群众利益被侵害,在您看来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根本原因是什么?
毛寿龙:直接原因:有一件具有广泛号召力的事情,引起一些人心理有些想法、有情绪要发泄,正好通过这种行为来表达,还有就是平时通过比较理性的渠道不能发泄,借助这件事情就可以聚集在一起。
根本原因:第一,直接相关利益会转化为一种比较泛化的正义感。尽管参与人觉得自己是很理性的,但一般的打砸抢者大都有心理的激愤。第二,长期以来,官与民之间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部分官员比较喜欢使用比较强势的力量解决问题。比如说,处理计划生育、城管执法、农民工问题喜欢用强硬的手法,处理之后难免有各种各样的冲突。另外各种不良现象的传言,媒体报道的贪污腐败等问题,客观上也造成了民众对官员形象的负面评价,并进而可能形成官民之间的心理对立。群体性事件实际上是长期以来官员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不和谐的极端形式。如果官民之间的隔阂不断加深必然会在两者之间出现一个断层。而一旦有断层、断裂就极有可能爆发“地震”了。
王长江:直接原因可能是当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不和谐,干部的作风简单粗暴等原因引起百姓的反感。
根本原因是制度的问题。一方面,党领导市场经济是毫无疑问的,关键是怎么去领导。是不是说干部和商业、经营要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干部掌握着公共权力,同时利用公共权力去从事经营,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对百姓也是不公平的。另外一方面,干部的授权关系不是很清楚。干部本来应是为百姓服务,如果在体制上不能形成服务关系,总是居高临下,必然使干部对百姓的痛痒不关心,两眼盯住上面。即便是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他也不会有太多的感觉和反应。党委和政府中的干部与百姓之间到底是怎样的联系,可能这里面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
《民主与法制时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社会有哪些影响?会不会引起百姓对政府的不满?
毛寿龙:发生群体性事件本身就是不满的标志,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更大的不满,进而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如果处理好,还会为政府加分。处理不好问题会更严重,所以我说不要把参与者当作坏人去消灭。
王长江:这当然会引起百姓的不满了。现在这种事情不是特别的偶然,也不是极个别的,而是在很多地方都曾出现过的,尤其是出现这种事情的苗头是存在的,所以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应松年:当然。政府的官员有违法的行为,伤害了公众的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目前各地都有类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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