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怀孕孩子非丈夫亲生 韩国法院判妻付赔偿
2008年01月19日 14: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韩国京畿道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宣判,婚前怀孕的妻子于婚后生下的孩子,倘若不是与丈夫生的,妻子得支付丈夫损失赔偿费用。
韩国“联合新闻通讯社”指出,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于十八日指称,A某与B某透过婚姻中介公司相识、并于二零零三年结婚,而后妻子B某于同年八月生下一名男婴。
两人后因夫妻关系不和而于二零零五年离婚,A某在离婚后给予前妻B某赔偿金和赡养费等。
后来,A某透过基因鉴定得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而将B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亿韩元(约十万美元)。但B某主张,到结婚前两周也没有出现怀孕症状,因此并未怀疑,婚后也并不知道孩子并非丈夫亲生。
对此,京畿道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在公审中表示,每个人的排卵期都存在差异,并且排卵期有可能随时间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综合这些因素,认为B某只要稍加注意,就能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因而宣判B某有过失应付赔偿金。
【编辑:张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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