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6日電 日本媒體報道,日軍遺棄化學武器中國受害者起訴日本政府要求賠償一案6日在東京地方法院進行了首次口頭辯論。據(jù)共同社報道,原告方指出,日本政府對化學武器毒氣泄露造成人員傷亡負有責任,要求其道歉并賠償48名受害者及家屬14億3440萬日元(約合8997萬元人民幣)。日本政府表示將抗訴到底。
2003年8月,中國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發(fā)生日軍遺棄化學武器毒氣泄露事件,造成1人死亡、43人的身心健康嚴重受損。據(jù)原告律師介紹,事件發(fā)生后,日本政府雖向中方支付了3億日元的“遺棄化學武器處理事業(yè)相關(guān)費用”(其中90%由中國政府轉(zhuǎn)交受害者),但不承認這一行為是“履行責任”,始終未對受害者進行任何救助。由于日本政府遲遲未作出誠實答復(fù),受害者于2007年1月25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了索賠訴訟。
原告代表陳榮喜(36歲)和王磊(17歲)當天旁聽了法庭辯論并出席了之后的記者會。據(jù)陳榮喜介紹,他與女兒陳紫薇(當時9歲)因接觸毒氣污染的土壤而長期患病,他本人已無法工作,正為如何養(yǎng)育女兒而苦惱。王磊本是愛好足球的健康少年,他同樣因接觸毒氣污染土壤而免疫力低下并接受了皮膚移植手術(shù)。因一些家長害怕子女受傳染,他在學校受到歧視。兩名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正確認識歷史,還受害者一個公平公正的答復(fù)”、“早日拿走(遺留化武),不要再傷害無辜”,并希望日本法院“還我們一個公道”。
據(jù)原告律師南典男介紹,此案的重點在于毒氣泄露事件發(fā)生于日本政府批準《禁止化學武器條約》(1995年)并與中國政府交換備忘錄承諾處理遺棄化武(1999年)之后;日本政府違反自身義務(wù)的長期不作為是釀成悲劇的主要原因,理應(yīng)承擔法律責任作出賠償。原告的訟狀長達44頁,其中稱毒氣泄露事件“剝奪了原告等人的全部人生和人格”;日本政府在戰(zhàn)后非但沒有努力收集有關(guān)遺棄化武的情報,反而“燒毀毒氣武器的相關(guān)資料、隱瞞銷毀了重要情報”。南典男律師表示,將通過訴訟究明日軍遺棄化武的來龍去脈,明確日本政府的法律責任。
陳榮喜和王磊還將在東京參加懇親會與支持他們的日本民眾進行交流,并將到醫(yī)院接受檢查。他們將于9日返回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