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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上自卫队因《反恐特别措施法》失效而撤离很可能是暂时的,“日印军事合作协议”或为其重新出兵增加保险
10月的印度洋暖风依旧,然而正在北部阿拉伯海域执行任务的日本海上自卫队“常磐”、“雾雨”号编队官兵,却似乎提前感受到了刺骨的寒意。
10月29日下午,自卫队补给舰“常磐”号在警戒直升机和护卫舰“雾雨”浩的护卫下,对一艘巴基斯坦驱逐舰提供了燃料,完成最后一次海上供油作业。补给开始后,巴军舰打出了表示“再见”的信号旗。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防卫相石破茂将在《反恐特别措施法》失效的11月1日当天,下令撤回在印度洋为美国军舰等提供燃料的海外自卫队舰船。尽管“恋恋不舍”,但在防卫相下达撤回命令后,海上编队将从11月2日黎明启程返回,大约3周后抵达日本。
日军舰游弋印度洋长达六年
2001年11月9日,对于日本海上自卫队来讲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当天凌晨,由“鞍马”号、“雾雨”号导弹驱逐舰以及“滨名”号大型补给舰组成的特混舰队缓缓驶离位于长崎县的佐世保海军基地,踏上了继1991年海湾战争后日本海上力量的又一次大规模海外派遣历程。在此之前的10月29日,日本参议院正式通过了《反恐特别措施法》,授权日本自卫队向印度洋海域派遣军舰,协助和支持日本的盟国——美国对阿富汗实施军事打击。
根据这一法律,派往印度洋的海上自卫队在期满之后可根据需要延长半年,延期次数没有限制。此后,日本政府连续11次延长海上自卫队在印度洋的派遣期限。迄今累计已向印度洋派出59艘舰艇、1.1万名自卫队员。根据日本防卫省提供的数字,海上自卫队共794次向11国舰船提供了约4.8亿升燃油,价值约220亿日元(约合1.91亿美元)。其中为美国舰船供油351次。
尽管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任务和权限被严格限定在为美英等多国海军舰艇提供燃料及后勤保障服务,但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日本海上力量却实现了在印度洋广阔海域的海上军事存在。从“白根”级、“村雨”级到“金刚”级,从老式导弹驱逐舰到最先进的“宙斯盾”级驱逐舰,几乎所有的日本主力舰艇都不失时机地参与到印度洋海上轮换机制中,不但达到了日本舰队远洋训练的目的,同时也积累了从南海到印度洋到阿拉伯海这一重要海上通道的大量水文与情报资料。正因如此,在《反恐特别措施法》行将失效之际,有日本国际问题专家发出感叹,“宁愿日本海上自卫队的行动规模减小,但待在那里总比回来好”。
在印度洋军事存在仍将继续
日本《反恐特别措施法》的失效,将导致海上自卫队中断长达六年的海上派遣任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日本印度洋军事存在的结束。一方面,日本政府已经在10月17日晚通过了新的反恐措施法案,并已提交国会众议院审议。根据新法案,将延长日本海上自卫队在印度洋上针对外国舰只的补给行动。日本政府认为如果海上自卫队中止在印度洋上的活动,会“使日本在反恐战争中成为旁观者”。该法案如果得以实施,海上自卫队将能够继续在印度洋待上一年。
另一方面,即便日本政府的新法案未能通过,日本海上自卫队今后仍然可以依据正在酝酿中的“日印军事合作协议”,进入印度洋。按照该协议草案,日本将允许印度在参与亚太地区联合军事演习时使用日本的海军基地。作为回报,印度将提供类似规模的港口和基地,供日本海上自卫队和海上保安厅使用,并允许日方在印度洋海域进行搜救、联合反恐演习,为日本运输船只提供护航活动?梢运,长期保持在印度洋的军事存在,已经成为日本防卫省海上幕僚监部(相当于海军参谋部)的既定方针,并不会因为《反恐特别措施法》的失效而轻易改变。
日海外派兵欲彻底争脱束缚
自1992年日本制定《联合国维和行动法》,并于同年9月参加联合国柬埔寨维和行动以来,日本自卫队的海外派遣已达到10余次。其足迹遍及莫桑比克、扎伊尔(现刚果金)、戈兰高地、东帝汶、约旦、伊拉克、海湾及印度洋海域,兵力涵盖日本海、陆、空力量。但受到“和平宪法”的限制,日本的海外派兵几乎都要通过“一事一案”的方式予以实施。此次《反恐特别措施法》的失效,也直接导致了自卫队最大海外部署行动的中断,日本的海外军事力量仅余少量维和兵力。
不过,在防卫厅升省之后,日本国内要求推动修改宪法第九条、使自卫队成为“正常军队”的势力不断增大,一旦该修正案得以完成,日本就将真正摆脱束缚,实现海外派兵的自由化与长期化目标。(海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