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五日晚,澳门就修订《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立法会选举法》在文化中心举行公开咨询会,旨在收集公众意见,规范选举行为,完善选举制度,确保2009年第三任行政长官及第四届立法会选举的顺利进行。千余名澳门市民自愿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中新社发 史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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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澳门五月十三日电 (记者 毕永光)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立法会选举法》的法律草案,将尽快交予立法会审议。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今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就三个选举法咨询文件中的九大项建议修改内容,特区政府共收集到来自各界的七千四百余项意见,其中表示赞成的比例达八成六,体现了主流意见支持“努力提高选举质素,稳健推进民主发展”的精神。
唐志坚指出,就咨询文本内容所收集到的进一步建议,亦充分反映于法案条文中,包括加大力度打击贿选、选民登记等方面的修订建议。他表示,行政会认为有关法案完全符合《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精神。
法案建议设立“连带责任”和“当选无效”机制,即选举候选名单中若有成员被相关法院确定性判决贿选罪名成立,除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外,更连带该候选名单的所有得票无效,倘名单中有当选者亦属无效,因此导致的出缺议席须举行补选,但不影响当选无效的有关人士再参加补选。
至于政制发展方面,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重申,今次修改三项选举法主要是面向明年的两个选举,务求提高整体选举质素,这也是推进政制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特区政府亦一直就循序渐进发展澳门民主政制作深入研究,在适当时候可跟进这方面的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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