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清算土地增值税。1月19日,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透露,上海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曾经秘密碰过一次面,“准备联合起来给市里主要领导‘上书’,希望能考虑一下企业的生存问题!薄坝肫渌凳乔逅阃恋卦鲋邓,还不如说是清算地产商的命!”这名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说。
稍加留心即可发现,中央政府每出台一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最直接的反应往往不是来自购房者,而是来自房地产商。房地产新政出台之后,房地产商的反应最为丰富多彩,要么是作愤愤不平状,要么故作叫苦不迭状,要么是大呼暴风雨即将来临,要么是密会、密谋,积极寻求应对之策。比如,去年“国六条”细则出台不久,全国房地产开发商巨头就秘密碰头,“密谋如何来突破‘国六条细则’的限制,寻找有利于他们的政策解释”。应该说,这一次沪地产商拟上书建言不过是“故伎重施”,因此并不让人太感意外。
该如何看待房地产商的上书之举?笔者认为,法治社会,“上书”这一途径虽然有悖法治精神,但它作为一种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作为一种“合法”的手段,倒也无可厚非。具体到房地产商上书一事,我反而觉得是一个不坏的消息。之所以这么说,原因在于,作为一个掌握着巨大财富的利益群体,你不让他们表达诉求是不可能的;他们通过“上书”的方式和政策博弈,而不是通过伤害法律、伤害公平的其他方式和政策抗衡,这难道不是一个好消息吗?
上书这一方式无可厚非,但是不代表上书的主体也无可厚非。就房地产商而言,这一群体和其他群体有明显不同之处——他们本身具有极其复杂的时代色彩。正如《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所了解的信息——参与上书的主要是上海滩上一些大的地产企业,他们一方面是上海的“大地主”,一方面又混迹于政商两界,拥有政府性资源?梢运,拥有政府性资源正是一般的利益主体所无法望其项背的优势。做一个假设,如果不同的利益主体,表达的是同一个利益诉求,拥有政府性资源的利益主体往往能如愿以偿,后者则很难或者根本就实现不了利益期许。
如果梳理一下近些年房地产商的博弈脉络,便可佐证这一事实。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前期起,房地产商就开始光明正大地走上前台,先是出资组织经济研讨会等,后又在公开场合发表与政府部门明显不一致的声音。2003年6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商的痛处显然被触及了,他们一边反击和声讨,一边集结力量进行运作,最终维护并强化了自身的利益。对此,学者孙立平感慨,“在改革以来的20多年中,一个利益集团能够影响甚至改变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这还是第一次!
无论是官方、坊间抑或学界,“房地产商已经成为一个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的看法已成为共识。既然如此,一个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通过种种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委实不值得大惊小怪。值得追问的倒是,“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这顶桂冠为何偏偏戴在房地产商头上?这是必然还是偶然?是权力的主动投怀送抱还是房地产商长袖善舞?抑或兼而有之?购房者仰仗人数众多的现实和握有购房与否的主动权,为何偏偏不是“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显然,惟有洞悉上述疑问,才能拨开房地产商身上的种种迷雾与玄机,也才能更客观地打量房地产商上书这一事件的时代色彩。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