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小姐委托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位于大光路锦江丽舍的一套商住楼?擅幌氲,由于该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将陈小姐房子所要交的税目搞错了,导致她在签订买卖合约后要为此多付出十几万元的税款。
前后相差13万元
据陈小姐说,9月份她委托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瑞金路分店出售房子,当时一位姓郭的业务员接待了她。由于陈小姐对现行房屋买卖税改政策不了解,所以就请他帮忙算一下她要出售的这套房子要交多少税钱,也好尽快把房子卖掉。对方看完房屋的有关材料后说,陈小姐要交9.6%的税,以房屋总价78万元算,税款在7万元左右。中介很快就找到了买家,10月13日,三方签订了房屋中介买卖合同。10月22日,陈小姐准备办过户手续时,该中介公司负责过户的工作人员说,陈小姐的房子属于商住房,交税比例和普通住房不一样,商住房的税率是28.6%。陈小姐算了一下,按照28.6%的税率算,她还要多交13万元左右。现在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如果不卖房的话就算违约,必须赔偿对方违约金,令她左右为难。
中介确有疏忽的地方
对于此事,该公司客服部的章先生说,尽管是业务员的疏忽,把税款算错了,但是陈小姐也应该自己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一下,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卸到业务员身上。经双方协商后,公司表示将说服买家,陈小姐多交的钱由买卖双方加中介三方分担。陈小姐说,由于自己在与中介公司签的合同中,没有涉及到委托中介弄清税率标准这样的内容,所以吃了“哑巴亏”。
记者通过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商住房与普通住房所交的税率不一样。由于商住房主要用于投资或商业办公,所以在买卖时,政府对其没有任何优惠。如果陈小姐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明确写着房屋属于商住房性质,当她去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局电脑系统就会按照商住房的税率收取税钱,其中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四项,少交一项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希望陈小姐在办理过户前向有关部门咨询后,按照合法的程序办理买卖房屋手续。
讨说法需通过一定程序
南京市房产局中介管理科的左先生表示,如果这位卖房者能证明中介过错造成自己损失的,他们就可以要求相关中介公司承担责任。市民买卖房屋时,更应该向政府主管部门咨询,这样可以了解到最权威的资讯。如果是委托中介经办的,具体事宜应在合同中写明,那样的话遇到纠纷也好解决。就此争议而言,既然合同中没有涉及,所以协商也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对此,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认为,卖方正是因为不熟悉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所以才委托中介公司代办售房事务的,因此当事人在将具体业务委托给中介公司后,就没有了核实和把关的义务。中介公司作为具有从业资质的经营主体,应该充分掌握税目和税率等相关数据,并以此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如果因自己的失误造成客户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委托人能证明中介有过错而中介拒不承担责任的,委托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赵云霞 郑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