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得快,一些卖家收了订金后又后悔了,宁愿毁约赔钱也不肯过户,这种情况竟然在深圳屡屡发生。昨日,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公布,目前这种违约现象已经成为购房类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为此,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提议,应尽快从立法的角度上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
罗先生于2005年3月花60多万元在关外购买了一套房产,首期10万元,余款由银行按揭,装修另花了20万元。
可今年5月房东不肯办理房产过户,同时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愿意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原来双方所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中写有:卖方违约应赔偿买方双倍的首付款,同时还赔偿50万元及房屋装修费。这样算下来,房东应赔偿罗先生100万元左右。但由于房价上涨,现这套房子的价格已涨至140万元,若违约房东反而可以赚40万元。(王纳 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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