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近1000万元,属于国有公司性质的北京市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孟繁程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接受审理,法庭上,他对指控的事实一口否认。
庭审现场
上午9时30分,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孟繁程针对上述指控表示:“大部分不是事实!
孟繁程称,在与一些工程方接触的过程中,每次巨额款项的往来和操作,他要么向领导汇报,要么会与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并因此认为自己的操作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孟繁程还称,物业公司所承接的都是一些令政府感到棘手的工程项目,因此他自己的公司不但解决了“没人能解决”的问题,还盈利了1000多万元。
在被指控的事实中,他认可的是工程方给自己的10万元感谢费和将50万元发放给职工,但他认为这是辛苦工作的回报,并无不当。截至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案情回放
54岁的孟繁程在案发前一直担任北京市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的经理,他被指控在任职期间涉嫌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三项罪名。
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孟繁程利用主管某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600万元,并向施工单位索要感谢费10万元与他人伙分。
2003年7月-2005年6月间,孟繁程利用职务便利,揽财300万元。
在2004年到2005年期间,孟繁程将公款9万余元给乡领导班子成员发放津贴,将公款50万元向公司全体员工发放年终奖金。(王巍 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