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购房者获赔7500元。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の被峤粘晒Φ鹘饬艘黄鹂⑸萄悠诮环课ピ纪端甙。
5月18日,家住凤城校园路的潘先生向长寿区消委投诉,他于2006年1月19日在长寿某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06年9月30日前交房,交房时开发商应出具《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开发商交房时不出具上述证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由于开发商在约定交房时间内未完备上述手续,潘先生拒绝接房。之后潘先生多次催促开发商完备手续交房,但至今仍未落实。截至2007年5月20日,已延期交房230天,潘先生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875元,被开发商拒绝,无奈之下潘先生向长寿区消委投诉。
长寿区消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便于5月2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⑸烫岢,由于去年高温天气以及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影响了施工进度,所以只承认赔偿4500元。长寿区消委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便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开发商未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悸堑饺ツ晗奶,重庆遭遇百年不遇高温天气,对工程进度有一定影响等因素,在区消委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协议:由开发商赔偿潘先生违约金7500元,立即兑现。双方对此解决结果均感满意。(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