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就是说目前为止你不能足额的履行全部法定义务,是不是现在这种情况,我问你按照现在判决书生效的日期是不是现在履行不了!
王欢:“对,暂时履行不了!
法官:“由于被执行人孙俪君和王欢不能按照法院判决的通知,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那么按照中华国家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对孙俪君王欢采取强制执行的民事裁定书,有关裁定书书记员进行送达!
王先生拿着裁定书看了半天,最后还是在送达书上签了字。
被法院宣布强制执行的那套房子,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滨河路,王先生在2001年时买的,当时房价还不是很贵,才五千一百多一平米,房子他只看了两次,就把合同签了。
王欢:“主要是看中了地理位置,离我妈比较近!
在2001的时候,北京的房价刚刚开始大幅上涨,各家银行都在积极拓展住房贷款业务,尽管王先生没有固定收入,他还是很轻易地办理了贷款。
那时候王先生手头的钱还不是宽裕,所以他在工商银行宣武支行办理了39万住房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平均每个月还款两千块四百多块,王先生做过很多生意,每个月两千多块钱的月供对于他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王欢:“装修我也搞过、娱乐我也搞过,干个体、服装我也干过,什么都干过!
但是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在2004年下半年的时候,他的生意突然出现了;。
王欢:“当时怎么说呢?在这儿有一个项目,这个项目把钱基本上都投入了,可是开发商,他没钱,把这个项目卖了,卖了以后我前期投入,请客这些琐碎的事情把钱基本上花的差不多了,花了不少!
利息也能“害死”人
王先生生意上出了麻烦,手头紧了,还不起贷款,其实,王先生2001年买房子的时候,经济状况还不错,本来有能力把全部房款一次付清,但当时他看到别人都是通过贷款买的房子,于是也随了大流,万万没想到,几年后会出现这样的窘境。
钱投了进去,工程却没有拿下来,王先生一下子就陷入了经济;,银行的贷款也不能按时去还了。
王欢:“后来有那么三四个月,有一次两次,三四个月就没有还,我就一下凑齐,一下凑齐了两次整个还,有那么两次,然后后来就不行了!
从2004年10月起,王先生的房贷就一直没有还,直到现在,他甚至连每月二百多块钱的物业费都交不上。
王欢:“我们家没有门镜,就像这种门似的,一敲门我们家里谁都害怕,连我儿子也害怕,别出声!
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不还款,银行就可以上诉法院,要求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要借款人把所有借款一次性还清,但是对于这类案件,银行则是尽可能不起诉,因为这样做成本太高,但是不断地打过来的催款电话,也让王先生感觉到了巨大的压力。
王欢:“那时候压力特别大,因为我没有欠过人钱,这是第一次,就没想到利息这么高,本钱,说白了就是自己的房款没多少钱,就是这个利息非常的大!
王先生之前很少注意过每月的还款利息到底是多少,如今在家没事找出还款单,仔细一看,结果令他大吃一惊。
王先生:“我每个月还两千多块钱,本钱只有八百多,剩下全是利息!
在多次催交都无效之后,银行只有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法院很快就做出了判决,要求王先生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一共34万多元及利息,让王先生感到难以理解的是,他每个月的利息一下子涨到了将近四千元钱。
法官:“按照民诉法的规定作为当事人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的话,需要支付延迟履行债务利息,这个债务利息是比照银行最高贷款利息双倍执行!
本来王先生每个月两千元钱的贷款都还不上,现在又多出来这么多的本金及利息,这让他感到很是无奈。
王欢:“我说你打死我我也不可能再贷了,利息太厉害了,真太厉害了!
房贷引起的家庭;
本来每个月两千多的房贷还款,王先生就已经吃不消了,法院判了之后,每个月利息又涨到四千多,更让他喘不过气来,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王先生为了房贷焦头烂额的当口,家中又出了变故,滚雪球式的房贷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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