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中国建设部今日通报了近期全国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从五方面概括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10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成立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建住房〔2006〕247号),决定设立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三部委主管部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不少地方,如河北、河南、福建、山西、吉林、新疆,以及太原、青岛等,也比照中央国家机关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建设、发展改革、工商部门组成的地方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建立健全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和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近期,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的扰乱房地产秩序的案例进行了查处或督查督办。一些城市如北京、重庆、成都、南昌、宁波、青岛等,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
北京市加强对售房现场的联合检查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一般性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对其违规行为及时提出警告。重庆市对875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检查,纠正了153家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行为,对36家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将个别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涉及商品房预售、广告、合同、中介、测绘、产权登记等房地产市场的各个环节,表现为非法预售、虚假宣传、无证经营、售后包租、合同诈骗、不实测绘等各种形式。同时已选择了部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这些案例的查处,对规范当地房地产交易秩序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促进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法,多种方式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好转
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断探索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好转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重庆市针对商业服务用房销售问题较多的情况,在市内各大新闻媒体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用房销售行为的公告》,对商业用房销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向购房者介绍多种;ぷ陨砗戏ㄈㄒ娴姆椒;并通过向广大群众免费发放《购房知识问答》,在电视台制作电视节目等形式,提醒广大市民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高广大购房者自我;ひ馐。宁波市对本地二手房市场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广泛发布风险提示,通过举一反三,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河南省结合实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督促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检查纠正自身存在的违规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为维护交易安全提供保障。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为配合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建设部和各地注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目前,建设部已在部网站和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开设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专栏,在《中国建设报》上开辟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栏,及时发布国家和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介绍各地工作动态信息,方便各地交流经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建设部开通并在网上公布了专门用于专项整治工作的投诉举报电话(010-58934276)及电子信箱(scts@mail.cin.gov.cn)。
同时,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也将定期编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简报》,集中刊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法规文件,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各地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情况,为各地传递信息、交流经验提供一个平台,也为媒体了解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供一个窗口。
五、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根本好转,离不开行业的自律。近期,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开通了网上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为公众开辟一个公开查询、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途径;发布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明晰了房地产经纪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在执业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做出具体规定;发布了《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降低房地产经纪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带来的交易风险;通报了12个违法违规房地产经纪典型案件,警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提醒相关当事人注意防范风险。这些措施,对探索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业管理体系,加强规范房地产行业行为的内在动力,促进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