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市民头痛的自家资料遭建设单位泄露的问题可望得到治理。据了解,新物业管理条例许多制度开创了国内物业管理立法之先河,其中,条例规定,严禁建设单位泄露业主资料。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
对物业服务用房,国家、省及我市相关规定都缺乏明晰的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配置流程控制和移交的强制措施。物管条例第三章解决了此问题。
新物管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产权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同时,对物业服务用房配置面积进行了更科学的换算,并根据实际要求把物业服务设备用房单列。
为督促建设单位配建,在房屋预售时,建设单位需提交物业服务用房的房号和面积等资料,市国土房产部门在核发预售许可证和办理初始登记时,应注明物业服务用房房号。对逾期不提供者,采取责令其按市场售价补偿专款,专项用于承租、购置物业服务用房并处以?畹拇ΨJ侄。
新条例适用于各种物业类型
为了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衔接,物管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将调整对象扩大到所有类型的物业,包括住宅区、写字楼、工业区(工业厂房)、学校、医院、宾馆、码头、政府物业等。
考虑到物业的范围扩大,业主的构成情况会多样化,对单个业主或业主人数很少的物业管理区域,如政府物业、工业厂房等,并不一律采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模式,因此,对这些情形的物业,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等方面,都加以例外规定。
禁用“滞纳金”催缴物业费
为;す愦笠抵鞯暮戏ㄈㄒ,物管条例规定严禁建设单位泄露业主资料;禁止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向物业买受人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废除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收取“滞纳金”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的规定。此外,还创制了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增设、递补的规定;在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中,对侵犯少数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也设置了法律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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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必归会”制度全国首创
“业必归会”制度是此次物管条例修订的一大创新,为全国物业管理立法首创!耙当毓榛帷笔侵敢患移笠党闪⒉⑷〉镁手屎笮枰婪ǔ晌骋恍幸敌岬某稍,享受入会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物管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协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制度。物业管理协会可对违规企业采取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手段进行制裁。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可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受到协会谴责的从业人员,二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有关人士表示,此规定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行业自律手段对扰乱市场秩序、不规范服务行为进行有效遏止,以切实维护业主权益。(董超文 卢博林 虞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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