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新公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将于明年起实施,其中删除了“住宅禁商”等条款,代之以“民宅出租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等规定。(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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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经商,肯定会或多或少影响他人生活,这一点毫无疑问。居住需要的是安静,经商则需要热闹。孩子读书需要安静,老人养病需要安静,上夜班的人白天睡觉需要安静,更何况,现代人生活方式如此多样化,很多晚睡的人白天也同样需要良好的休息环境,而经商活动无疑会将安静的环境彻底打破。卖包子的夜里三点钟就得剁馅,因为第二天一早就等着开张。来吃饭的人来人往,喝起酒来吆五喝六,因为饭馆要的就是这个红火劲。宠物商店里满屋的宠物一开叫,必定会让左邻右舍遭殃。开小型工厂的就得机器响,教萨克斯的就得吹出声……可见,是否妨碍他人生活,还要以楼里住户的实际情况为准。因此,我觉得在删除“住宅禁商”条款的同时,还须针对“民宅出租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让百姓在居住和经商发生矛盾时有法可依,在房屋出租之前就把矛盾消灭,而不要等到一切成为定局之后,再让双方展开新一轮的“楼里斗”。
金桂(北京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