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奢华”,“新奢宅,彰显财富拥有者的非凡品位”……当买不起房成为大多数人苦恼的时候,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用词显得格外刺眼。这种刺眼的用词甚至引起了城市管理者的注意。5月9日,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在市政协召开的“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问题研讨会”上表示,许多户外广告除了设置上违规造成环境破坏以外,广告词中反复出现的“至尊”、“豪宅”、“奢侈”、“顶级享受”等字眼也严重影响了首都的和谐氛围。(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房地产炫富广告影响首都和谐氛围,王市长的话只说对了一半。房地产炫富广告,是消费主义的集中体现,暴露出了深刻的时代问题,即社会贫富分化和阶层分化?梢运,炫富广告大量涌现是“表”,社会分化是“质”,没有贫富分化,就没有强烈的居住分层化,“炫富”广告就不会如此泛滥。
不患贫而患不均,是一种社会心态。炫富广告放大了社会分化,加剧了弱势群体的仇富心理,是支撑着炫富广告影响社会和谐的基点。炫富广告真的放大了社会分化了吗?我看未必。经济差异或者说经济的不平等,是社会分化的基础,反过来也是社会分化的主要表现形式。社会分化,会直接带来人们物质消费分层化和生活范围的分离化。住宅作为家庭财产的主要部分,必然表现得尤为明显。炫富广告主要是针对先富阶层的,不管人们愿不愿意承认,国内贫富分化已经比较严重了。这是“新贵公寓”、“富人聚集区”的土壤,也是“穷人区”与“富人区”泾渭分明的根源。炫富广告,不过是把事实重复了一遍,难说其放大了社会分化。
况且,开发商没有义务去矫正社会分化,开发商、广告商和先富群体,在法律框架下有权“炫富”,而不能简单地界定这类广告是对是错。就是说,“闷声大发财”是富人的权利,“炫耀性消费”也是富人的权利。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人家的“炫富”权。毕竟,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中的公民,不仅有穷人,也包括富人。当然,我知道炫富广告加剧了民众的不公正感。正因如此,我期待那些富人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要谦虚谨慎保持“低调”,不以自己的炫耀性消费,刺痛那些买不起小房子的人的敏感神经;期待开发商与广告商,在注重广告的经济功能时,更要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但理性告诉我,期待与权利不能等量齐观,不能因为有所期待,就可以强迫富人按照我们的意愿成为“天使”。
富人有权“炫富”,穷人有权“仇富”。政府及其官员面对“炫富”与“仇富”,不能无所作为。窃以为,官员们应把注意力放在炫富广告背后的不公平上。就现实来说,与其对炫富广告声讨笔伐,远不如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不让社会贫富差别继续扩大,努力缓解穷人区的形成,让更多的人踏上富裕之路,更为迫切。后者,才是治本之策。(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