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義務教育階段,政府采購教材免費發(fā)放給學生,這是一件大好事。為了保障政府的利益和教材的質量,教材采購應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在中國法學會日前召開的義務教育教材采購法律研討會上,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明確表達出自己的觀點。
現在,全國已有80多家出版社或獨立法人團體被教育部和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編寫出版中小學教材,實行政府采購后,大家共同面對全國300億元的教材市場。但在義務教育教材采購過程中,也有一些地方出現了通過采購合同和行政命令進行地方干預與地方保護的現象。針對這種情況,中國法學會組織知名法學專家對義務教育教材政府采購中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研討。
在研討會上,馬懷德教授對廣東省教育廳與廣東省出版集團有限公司的一份合同作了具體分析。在這份合同中,廣東省出版集團成為當地義務教育免費教材的唯一提供商,其他出版社的教材必須通過“租型”或以成本價出售給廣東省出版集團后,才能在當地使用。馬懷德認為,政府采購應該以公開的招標為主要方式,但這份合同直接指定供應商,沒有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說明此種采購屬于何種法定的方式,也沒有說明為什么不選擇公開招標的基本方式,就是構成了實體的違法。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袁杰也指出,這份合同排除了其他教材供應商直接平等地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合同的可能,并規(guī)定其他教材供應商只能按照合同限定的條件與廣東省出版集團簽訂教材供應合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則對廣西自治區(qū)教育廳下發(fā)的一份通知提出了自己的意見。這份通知提到,為使廣西出版總社繼續(xù)獲得人教版教材租型權,而將當地使用的9家出版社的教材統一調整為人教版的教材。王利明認為,這明顯限制了正常的市場競爭,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斗床徽敻偁幏ā返谄邨l規(guī)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庇浾摺∫笱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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