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职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目前海南省中职学校基本上实行三年学制,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到企业顶岗实习。随着我省中职教育的快速发展,民盟海南省委建议,尽快出台《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提案表示,对于中职生第三学年的顶岗实习,目前我省还存在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学校认为学生既然安排到实习单位了,管理工作理所当然就应由实习单位负责;而实习单位认为实习生可以作为廉价劳动力,从而减少劳动报酬,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实习生也认为自己是出来工作的,工作环境、劳动报酬或者是其他的什么原因不如意,干不了几天就走人,达不到通过学习,增进实践经验的目的,也造成了实习单位的损失。
因此,提案建议,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面权利义务。其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时间学习文化知识,应严禁安排一年级的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
实习单位最好由学校负责具体联系。中职生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必须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提案认为,实习生应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学生的实习报酬不得低于该地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计发报酬。报酬应该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实习生本人,学校、实习单位不得扣留或延期发放。学生实习期间的加班时间应当少于本企业的在职职工的加班时间,保障实习生的身心健康。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实习单位还应当给每位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实习单位必须为实习生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此外,应规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保健按摩院、夜总会、歌厅等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高空、高危、深海、井下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实习。除了调酒、烹饪专业以外,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实习。(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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