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办高职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将重新核发
2008年10月15日 17:00 来源:福州日报 发表评论
福建省将对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重新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福建省教育厅昨日(10月14日)发出通知,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需要逐一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和举办独立学院的本科高校进行审核。
通知指出,各设区市教育局将负责辖区内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所填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对;普通本科高校负责对所举办的独立学院所填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核对。经核对无误的,由设区市教育局或本科高校上报省教育厅核发办学许可证。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务必及时填写和提交有关材料,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或本科高校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上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许含宇)
【编辑: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