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临一年毕业时,为了缓解当前就业压力,各部门和高校都纷纷出台相应举措。北京某著名高校部分院系提出,把研究生的就业去向作为导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院方出台此举的初衷自然在于给导师以压力,让他们充分调动个人资源,为研究生就业广开门路。但是仔细推敲起来,这一举措存在诸多问题与不合理性。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高校的研究生导师主要职责在于学术研究和指导学生科研,为学科发展培养专门人才。不可否认,除了学术方面的培养,导师也应该关心学生的成长,而他们能否顺利毕业并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自然也是导师们牵挂的问题之一。正因为如此,动用自己的私人关系为学生就业牵线搭桥也是学界的惯习。但因此将研究生的就业问题当作导师的必尽义务并与职称挂钩,则未免有强人所难之嫌。据称,该校采取此项促就业政策,是考虑到导师有较多的社会关系,通过导师的关系有利于帮助研究生找到工作。而如此一来,其实就把原本属于“弟子”之间的竞争演变成了“师父”们之间的较量和PK了,且不说对于那些缺乏社会关系网的导师的学生是否公平,从总体来看似乎也难以增加新的机会,真正解决就业问题。
考量一名高校导师的职称标准,应该是其学术水平和指导学生科研的能力,而不是所谓社会活动能力或者关系网络。现行高校职称标准体系已因包含了项目、社会工作量等驳杂因素,而使其合理性受到某些质疑,这一新的非学术参数的附载,难免使其更加偏离考评的初始目标。倘若真的以促进学生就业的 “能量”来定职称的话,势必让高校教师不得不花费精力大搞交际,进行关系网络的公关和经营。循着这一思路,则有可能产生教师“教得好,不如有关系的好”, 学生“学得好,不如有个好导师”等极端现象,不仅对教师成长和学科发展没有好处,而且对本已颇为人所诟病的学术浮躁之风的补救也无裨益。
如果说一定要把导师和学生就业联系起来,使其担负起什么责任的话,则一个是其招生方向是否符合时代发展,有无社会需求;另一个是所培养的学生是否达到学位相应水准,具备从事相应领域工作的能力。实际上,前者的解决在于学校和院系的专业设置和招生数量,后者除老师的严格要求之外,同样需要相关部门细化考核措施,强化管理。我们可以鼓励导师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热心搜集相关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仅此而已。
就业问题是一个社会难题,绝非将责任落实在哪个群体或者个人,单纯期望与某些量化考核指标联系起来就能毕其功于一役。各院校要根据时代需求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数量,确保办学水平和“产品”质量,多渠道多形式地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同时有赖于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参与和互动来共同寻求化解之道;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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