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对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年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1月10日至11日,我省首次在全省高中生中举行学业水平考试统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及格及以上、考查成绩全部合格的学生方可高中毕业,并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报名的基本条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悉,新课改后课程结构发生变化,考查学生的方式也与过去不同,往年对高中学生所学知识进行考查,通常是以学年为单位,以会考的方式举行,每个学年考查的内容不同。而新课改以后,采取学业水平统一考试。
我省统一组织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学校组织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
考试(考查)内容为《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修课程内容暂不列入学业水平考试,待教育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下发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 、英语(俄语或日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实行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取省统一闭卷考试和上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取省统一闭卷考试与平时课堂表现和作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闭卷考试组合成一张试卷(信息技术部分和通用技术部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学业水平考查采取由学校按省统一要求在教学中进行考评的方式。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业水平考查由学校采取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思想政治、地理、物理、生物、历史、化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0日、11日统考。学生如有不及格科目,可参加下一年度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补考认定。
各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等级制呈现,设为优秀(100-85分)、良好(84-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0分)四个等级。补考成绩只认定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据悉,我省已于2008年11月中旬成立了新课程高考改革研究组,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论证我省新课程高考方案,预计将于今年年内向社会公布。(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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