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药品虚假宣传被停售 处罚力度前所未有
2008年01月10日 04:5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10种在北京地区进行虚假宣传的药品,昨日被北京市药监局责令暂停在北京地区的一切销售活动。这是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后,全国药监部门首次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做出这样根本性的处罚。
停售药品并非假药
北京市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丛骆骆说,被停售的10种药品并非假药,但生产和销售商在宣传中,肆意夸大药品治疗功效,严重误导消费者。
北京市药监局对所涉及9家企业的10种药品,依法采取强制行政措施:发出暂停销售公告,要求北京地区所有药品经营单位,立即停售所列10种药品;同时责令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在原来发布广告的相同媒体和版面,发布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在更正启事发出及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药监部门将恢复相关药品的销售。否则,虚假宣传的药品将永远遭受下架处置。
加重处罚旨在治本
北京市药监局称,目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主要是一些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皮肤病等常见慢性疾病的药品。这些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或捏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或擅自篡改审批的广告内容,在宣传文本中任意扩大药品的主治范围,用“立竿见影”等绝对化语言夸大疗效,严重误导公众。
北京市药监局市场处处长吴清纯表示,与单纯罚款相比,公告对企业信誉的损害以及停售对企业利益的影响,都足以让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更正错误。(记者魏铭言)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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