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明确提出扩大居民收入、刺激内需的经济振兴计划之后,提高个税起征点再度进入社会各界热议的范畴。然而有权威人士指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拉动内需作用有限(据11月26日《上海证券报》)。
这位“权威人士”认为:“中国大部分纳税人收入很低,提高起征点对拉动内需意义不大。”事实上这句话显示相关人士并未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真正政策意义所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目的在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从税理基础上来说,个税的绝大部分征税对象应该是中等偏高与高收入阶层。然而就目前中国居民的一般收入状况来看,2000元的起征点依然是偏低的。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分析报告:2009年广东省可能将最低工资标准调升至1000元/月,广东省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将普遍达到1500元以上。如果按照现有的个税征收标准:不扣除加班收入、不按照家庭人口分摊计税,那么将很可能出现针对农民工征收个税的状况。而这与国家利用税收杠杆保护中低收入阶层经济利益的基本政策意图是相悖的。
考虑到国内目前暂无针对个人的退税制度,提高个税起征点相当于给予了社会中低收入阶层一定的退税额度,这对于提高这部分居民消费水平不无裨益。而且从实践上来看,退税与直接返还居民收益都是临时性的经济政策,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则着眼于长远,对于长期拉动内需价值更大。
因而再度上调个税起征点无疑是当前经济政策发展的大势所趋。如许多社会分析人士所言,将个税起征点一次调整到较高位置,既可以较大限度的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同时也规避以后经常调整带来的立法程序复杂问题。如茅于轼、周其仁等诸多学者倡导个税起征点提升到5000或者8000元。
事实上,中国目前中低收入人群成为缴纳个税主要力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高收入阶层在避税能力上往往远高于中低收入阶层。毕竟中低收入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薪,均是企业登记在案的,而高收入阶层的主要收入则来源于无法登记的工薪收入之外。
为了缓解大幅提高起征点带来的税基锐减,最终的政策可能是如前两次个税起征点调节一样,仅仅小幅提升起征点,国家信息中心提出的3000元是较为可能的选择。但是在个税征收制度方面可以有所突破,如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个税监管制度、实行按照以家庭为单位的计税模式,同时考虑针对剔除消费支出之外的家庭收入进行征税等等。(陆志明 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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