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正逐步走向完善,但新民网也了解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而被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或内部通报批评的不在少数。
例如,担任S*ST天颐(600703) 的独立董事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院研究设计院副院长陈德炳于2006年曾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据新民网统计,从1994年10月截至日前,约有107名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而被沪深证券交易所或受到公开谴责,或受到通报批评,或受到内部通报批评。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在沪举行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国际研讨会”透露,我国近1400家上市公司已全部配备了独立董事,且平均每家公司至少3名,独立董事总人数已超过4600人。
会议透露,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引入独立董事,且90%以上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数量达到或超过了1/3,也进一步强化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运行中的监督和制衡作用。(来源:新民网;作者:章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