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運期間倒賣火車票的7名被告人,3月18日被蚌埠鐵路運輸法院分別以倒賣車票罪判處2個月拘役和單處罰金刑,并處和單處的罰金總額計人民幣13萬元。據悉,這是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首批倒賣車票案件進行集中審理和宣判。
這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涉及火車票498張,票面價值人民幣4.5萬元;7名被告人年齡都在40歲以上,農民和無業(yè)人員占到90%,初小文化和文盲共3人,并有2對夫妻結伙倒賣車票。
據分析,這4起案件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未經批準擅自設點代購火車票。如有的在自己住所設點,倒賣套購火車票;有的在移動公司門口設立售票點,先接受旅客訂票,再到車站購買后加價出售;也有的在自己開設的飯店內倒賣車票。二是高價、變相倒賣車票的數額均構成“倒賣車票情節(jié)嚴重”。已經或準備加價出售的火車票票面數額都在5000元以上,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有關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要件,依照刑法規(guī)定,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面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三是被告人自愿認罪。7名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因此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當庭依法酌情從輕作出判決。從受理到一審宣判,僅用了6天時間。(記者劉建 通訊員郭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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