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成品油定价机制三次改革
第一次: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第二次: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是新加坡市场油价。
第三次:2001年11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新机制“庐山真面目”难现
“如果国际油价维持在54~55美元之间甚至更低的话,那么成品油定价机制就将面临最好的出台时机!北本┦凸芾砀刹垦г航淌诤Чυ诮邮芗钦卟煞檬背。
颇为巧合的是,就在行业专家纷纷向记者作出成品油定价机制正面临最佳出台时机的判断的同时,1月11日,国家商务部网站挂出消息:商务部定于1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由各部委及三大石油巨头等在内的全国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07年石油市场管理工作。
1月16日,北京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选择在这个时候召开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意义重大,“应该和新的成品油定价管理机制有些关系”。
不过,有关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庐山真面目”当下并未揭开。有关定价机制的方案,最早的一个版本是去年一季度发改委广州会议时曝光的征求意见稿,此后,新机制数易其稿,至去年10月发改委召开成都会议期间再度提交业内讨论。
依照去年12月的最新说法,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可能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这个定价机制在业内也被俗称为“原油定价法”。
尽管现在尚无法确定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主要内容,“但缩短与国际油价接轨的滞后期,应是改革目前的定价机制的重要方面!惫裨悍⒄寡芯恐行牡囊晃蛔宜。
但也有专家认为,上述定价机制仍存在瑕疵!叭绻媸钦庋,那么国内油价变化的频率会明显加快,给社会生活带来一系列难题”,贾新光说,“石油价格由于牵涉到太多方面的利益冲突,现在还很难说已经有了好的解决办法,但可以肯定的是,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不会是在现在基础上伤筋动骨的改动!
去年年中以来国际油价持续走低,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油价进入降价通道。(广州日报 贺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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