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改装后的轿车,男子夜晚借着酒劲在三环主路上飙车,连出两起事故后弃车而逃。6月24日上午9点,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当事人当庭认罪,律师却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现年29岁的单向伟和20岁的王琳都是北京人,无业。两人都有一辆东南凌帅轿车,并且都对车进行了改装,使其速度更快。
2006年3月15日晚,在朋友的生日宴会上,单向伟、王琳等人虽然都要开车,但每人还是喝了两瓶啤酒和一些白酒。饭后大家提议去劲松唱歌,单向伟、王琳及同在场的王子(另案处理)开车带朋友们前往KTV。
在路口等红灯时,单向伟借着酒劲猛踩几脚油门,汽车便发出轰鸣,“当时觉得很过瘾,很想‘飙’一下”。一旁的王琳见状,也踩油门让车发出轰鸣。王子的车私自装了伪造的军用车牌,还安装了警报器,他也提议飙车。
绿灯亮时,三人加大油门直奔三环主路,在快行线内高速飙车。三环主路的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而据单向伟回忆,“当时的车速大概是每小时100公里”。
行至国贸桥时,单向伟在超车过程中撞上了一辆切诺基,切诺基失控又撞上一辆尼桑,尼桑车当即撞向三环护栏,随即被弹出后旋转180度。单向伟的车前盖也弹起,但他没有停车继续前行。几分钟后,由于视线受阻,单向伟的车又撞上一辆出租车,但他仍然没有停下。出租车司机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追赶,但仍未能追上单向伟。
在京通快速路的辅路,单向伟的车因受损严重无法继续前行,他和车上的朋友这才下车,分别打车回家。第二天,单向伟到交通队投案自首,王琳也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单向伟、王琳连称“认罪”,公诉人和律师就两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观点截然相反,进行了激烈争辩。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辩诉两方观点
辩护律师——违法但不犯罪:
两人都没有主观故意性,他们先前等红灯说明想遵守法规,而且两人都是酒后驾车,只是借着酒劲激情迸发,虽然违反交通规则但不犯罪;
三环主路上晚上车辆较少,飙车的危险性大大降低;
单向伟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因此,应该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对其做治安处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飙车有罪:
两人明知三环主路限速,但仍然超速行驶,两次肇事后均加速逃逸;
造成多车受损、一人轻伤;
飙车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恶劣;
因此,应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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