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经济日报报道,为做好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沪深证交所昨晚(30日)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报“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中,增加披露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报告期末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要求披露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通知》要求,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当增加披露4项内容:一是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非经营性占用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二是2006年第一季度清欠进展情况,包括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三是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确保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四是调整清欠方案的,应按照2005年年报披露的标准进行披露,并注明调整的内容。
《通知》规定,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时间安排作出说明,未能按承诺时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和新的股改时间安排。(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