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一月二十六日电 (晋峰 张墨)曾轰动山西的朔州平鲁区红色桑塔纳拖死小孩案,经当地法院一审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薛军死刑。
二○○五年二月二十日下午两时许,薛军驾车行至朔州市平鲁区担子山村时,将该村十一岁的潘宏宏撞倒,将十三岁的潘洋洋(潘宏宏的哥哥)带到车下,拖行一千五百米后抛尸路边,逃离现场。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薛军作为具有三年驾龄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明知车下有人的情况下拖人致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此外,薛军从二○○四年十二月起倒卖土制安钠咖累计九百五十公斤,共获利二万七千八百元人民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
据悉,薛军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已提出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