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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人才特殊需要 吉林在国内率先实施政府雇员制 2002年07月08日 15:52 中新社长春七月八日电(记者吴兆飞)记者今日从吉林省有关部门获悉,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工作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要,吉林省政府已决定建立并实行政府雇员制度。有关专家指出,这一制度一俟施行,将在全国率先打破已实行了几十年的“政府公务员”主导政府全部工作的旧体制。 据了解,“政府雇员”是吉林省政府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为政府工作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吉林省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政府雇员的职别将分为“一般雇员”、“高级雇员”和“资深高级雇员”三种。 政府雇员将由省政府直接雇用和管理。据介绍,雇用政府雇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政府与本人签订雇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继续雇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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